销毁记录。二、印鉴的保管1总公司印鉴统一由总部总经理秘书保管,各管理部室印鉴由各部室保管;各分公司所有印鉴交给各分公司及各职能部管理,公章由各分公司经理秘书保管,公司法人人名章及财务章由财务部保管;财务印鉴接受总部财务部的专业指导和要求。2各部门印鉴由本部门指定专人保管,所有印鉴必须存放在加锁的柜屉内,防止丢失。非保管人员不得擅自使用,任何人不得携带印鉴外出。特殊情况需带出时须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并有俩人以上共同负责,严禁一人单独携出。3印鉴保管人要加强责任心,尽职尽责,认真执行本办法,不得自行决定加盖印鉴处理问题,各级领导也不得越权使用印鉴。
f4部门印鉴保管人如较长时间外出或不能到岗,事前应向部门领导报告,并经领导安排做好印鉴的暂时移交管理。三、印鉴的管理和使用1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处理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协议和出具的证明、介绍信等均须加盖公司印鉴。使用公司印鉴先向各公司经理填报用印申请单,经公司经理批准后,秘书加盖印鉴。2各部门的印鉴,在处理各部门工作或授权范围内的自行处理。公司管理制度办法规定的或一些重大事项仍需向总经理、副总经理请示报告,或向各分公司经理请示报告,未经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各部门不得加盖印鉴对外处理重大问题。3所有印鉴使用,应建立登记制度,注明用印日期、函件内容、份数、批准人、用印人等内容,介绍信要留有存根,证明信要留底一份,以备存查。4印鉴不得用于私人函件,个人需公司出具证明用印时,应经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5发现印鉴丢失或被人盗用,应及时向总经办秘书报告,申明作废,以免造成不良后果。6财务印鉴与支票要分开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同时保管支票和财务印鉴。7总经办秘书是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对各级印鉴的日常保管使用进行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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