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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1、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2、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实施“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3、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第二章:组织管理1、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3、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4、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5、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6、领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7、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第三章:火源管理1、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
f经仓库或部门相关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2、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第四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1、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去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3、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的添置。动火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挪用。4、对消防水池、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5、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严禁堆放物品。
北京国际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京玉项目设备物资部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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