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投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全县营业网点文明服务水平,规范客户投诉处理流程、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确保客户获得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客户投诉,是指客户在信用社各营业网点办理业务及接受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因临柜人员不恪守职业道德、服务态度不端正或有欺骗、误导等行为而受到不公平待遇,或者对服务效率、服务水平等存在不满意的地方,向营业网点管理人员或上级管理部门进行的投诉。第三条联社纪检监察室负责辖内信用社客户投诉的受理、处理和相关考核、日常管理等工作。为严格投诉管理,明确被投诉单位或个人的责任,依法、合规、公正、公平地处理客户投诉中的责任问题,联社成立“客户投诉责任认定小组”,具体负责客户投诉的责任认定、处理等工作。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称客户投诉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网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文明规范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或不符合信用社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二)对信用社收取的服务费用持有异议;(三)与投诉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客户方当事人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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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托人;(四)有明确的被投诉人或网点;(五)有投诉的具体事实依据。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辖内各营业网点和所有工作人员。第二章客户投诉渠道第六条各营业网点要对外公布服务监督电话,设置意
见箱、意见簿,接受社会公众和客户的监督与投诉。第七条客户以下列方式反映信用社服务质量问题的,
视为客户投诉,由联社纪检监察室纳入客户投诉处理程序。(一)客户服务热线受理的投诉;(二)客户直接电话投诉;(三)意见箱、意见簿记录的投诉。第八条涉及员工违规违纪失职行为等方面的非文明规
范服务方面的投诉,不纳入本办法处理范围。第三章投诉处理流程
第九条对客户投诉实行“被投诉责任单位反馈、回访,联社落实责任、处理、考核”的处理流程。
第十条对投诉客户的回复,一般采用以下形式:(一)电话回复;(二)书面回复;(三)上门走访。第十一条客户投诉实行“首问责任制”。营业网点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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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接到投诉的员工,应在其处理权限内负责该问题的解决;超出其处理权限的,应及时将问题转交营业网点负责人或上一级管理部门协调、解决,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客户。
第十二条对客户投诉的处理,实行“限时处理办法”,并要求予以反馈:
(一)属营业网点处理权限的客户投诉,无特殊情况应在10个工作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