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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救援服务合作协议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汽车路面救援服务合同书
天津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f汽车救援服务合作协议书
道路汽车救援定义及特性:
道路汽车救援是指汽车在行车前不能启动、行驶途中出现故障或事故无法继续安全行驶等各种困境,由专业汽车救援人员到现场提供排除故障、恢复安全行驶、解脱困境及拖带援助服务过程。
道路汽车救援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由于受现场条件、时间的影响及操作上的局限性,所以区别于修理厂的保养与维修;利用简单的工具、设备、配件进行应急性的恢复处理是道路汽车现场救援的通用办法。
道路汽车救援服务概念解释
汽车故障救援:针对故障车蓄电池亏电、发电机不发电(只保证启动成功)、电路故障在行车前不能启动或途中因机械故障无法继续行驶的;车辆异响、水温高等原因对故障车故障部位不解体前提下实施的路面紧急救援。
更换备胎:客户车辆因轮胎损坏无法行驶的,由救援车到达现场为客户更换足气备胎服务。故障车辆需自备有足气胎。
送油服务:客户驾车行驶途中缺少燃油无法行驶的,为客户提供加注燃油服务(每次限3升,燃油费用由客户现场支付),以保证客户车辆行驶至就近加油站。
专业拖车服务:车辆出现故障无法恢复安全行驶、半小时内不能排除的故障或交通事故经交警现场处理完毕双方车辆可以驶离现场的拖车服务,经与客户协商后,通过专业清障车将车辆拖车至客户指定地点。
困境救援:客户车辆由于陷入泥泞道路或水坑等困境的现场紧急救援服务。当提供超范围服务或脱离了正常行驶环境(如滑入桥下、滑下山坡、掉入水中等)的特殊困境救援时,救援费用由乙方与甲方客户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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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电话:
邮编:职务:传真:
乙方:天津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电话:
邮编:职务:传真:
针对协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做好保险客户维护工作,提供增值服务、延伸对现有保
险客户服务承诺为目的,就提供道路汽车救援服务,甲乙双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
法律规定,在自愿、平等、共同发展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所阐述的汽车路面救援服务是指:1.服务区域:全国行政版图内各省市;2.服务对象:C型乘用机动车;3.服务时间: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全天候;4.服务收费:根据协议约定,甲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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