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权委托管理合同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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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一章委托事宜
第一条合同双方
⒈业主方:
法定地址:
工商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⒉管理方: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上海市
工商登记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第二条委托事由及事项
⒈鉴于业主方对地处
市
路
号
M2土
地拥有
年以上使用权,并在该地块上拥有一座建筑面积
M2左右的
(暂定名,以下简称“饭店”),
鉴于管理方为饭店管理专业化公司,具有饭店经营、管理、服务
的经验,业主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权委托管理方对饭店
进行经营、管理、监督和指导。管理方本着对业主方全面负责的
态度,同意接受业主方的委托,以业主方的名义来组织饭店的运
营。
⒉双方合作的目标是:在合理的时间段内,将饭店的经营、
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并达到饭店所在地同星级饭店的良好水平;
努力使经营费用合理化和经营利润最大化;确保饭店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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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达到和保持锦江模式的规定要求及国家的行业标准。
⒊为使饭店运营有一个清晰的管理权责,以达到双方期望
的管理目标,业主方将经营管理权充分委托给管理方,并同意不
干涉饭店的经营管理;而管理方对饭店的经营管理权受本合同规
定及相关协议、附件的限制。
⒋作为对管理方提供管理的回报,除业主方一次性支付管
理方管理软件及系统建设费用之外,还将支付基本管理费和效益
管理费给管理方。
⒌本合同规定的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起
算。管理期满后,双方经协商可延长管理期限。
第二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业主方保证,在年月日前将一个按星级标准建设、装潢、布置、装备完成的、符合管理方经营管理要求的饭店交给管理方,并向管理方提供所有设施设备的全套目录和技术资料。
第四条业主方保证在开业日前办妥饭店经营所需的各种权证和手续,包括但不仅限于:
⒈《工商营业执照》(列明饭店运营所需的经营项目);⒉《消防验收合格证》(或消防局准许开业批复);⒊《特种行业许可证》、《治安合格证》;⒋《涉外批复》(若需要经营涉外长包房出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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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⒌《食品卫生许可证》;⒍《文化娱乐经营场所许可证》;⒎其它应办的权证及手续。
第五条业主方应于开业日前十五天以上为饭店开设经营专用
帐户,提供足额的营运资金到该帐户。该资金不包括业主方应为
饭店开业所购置的营运物品、存货,以及开业之后改造或重置固
定资产的费用。双方商定,该营运资金为
万元。业主方保
证在该营运资金不敷用时予以及时补足。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