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业务代表)管理办法
2008版为促进防伪事业的发展,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广大代理商的利益和权利,充分利用各代理商的资源优势,鼓励合理竞争,最大限度地扩大公司市场份额,特制订本代理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签约授权的代理公司、公司外派的业务机构和直销业务代表。
第一部分:代理商(业务代表)的职责
一、服从公司统一的市场管理以及价格体系。在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自己或者帮助他人采用亚元系统防伪技术制造、销售相关的侵害公司知识产权的产品。并应对自己所有的业务负有直接法律责任。
二、配合公司作好入网客户的服务,注重公司的企业形象和商业利益;及时反馈各层面客户的产品改进和建议;对于第三方侵害甲方权益的事件应及时通报,并主动收集证据和进行相关的处理行动。
三、按照公司统一的合同标准文本,包括《亚元防伪系统企业入网
f合同书》以下简称《入网合同》与《亚元防伪系统订货协议单》以下简称《订货协议》。如确需对《入网合同》或者《订货协议》进行修改的,应提前和公司客服部协商并取得书面认可。签约后须将《入网合同》和《订货协议》及企业的相关证件等客户资料交公司客服部审核备案。
四、原则上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区域内销售公司产品,如在代理区域以外有市场资源的,需要填写跨地区开发业务申请表,由客服部协调确认后方可操作。
五、严格遵守市场规则,不得擅自以低于规定的最低销售价出售代理产品或销售非授权代理产品,特殊情况须经公司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六、注重销售人员的培训,包括业务技巧、生产流程、纹理知识、目前流行的防伪技术比较等,要有能力自行组织一些小型的软性推介会,解决客户的疑难问题,促成项目成功。
第二部分:市场业务管理规则
一、凡从事“亚元防伪系统”推广工作的业务机构,均须公司以书面形式确认其资格。业务机构包括代理公司、直销代表、办事处或其他推广机构,有效资格未经确认的机构,不得从事亚元防伪系统的推广工作。公司以代理合同、合作协议、业务授权书等形式确认上述业务机构的有效资格。凡从事亚元防伪系统推广工作的业务人员,须为上述业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并以该机构的名义开展推广工作。
二、“亚元防伪系统”涵盖多种防伪技术产品,业务机构在签订代
f理合同时明确其所在区域的产品代理类别,并根据不同技术产品签订相应代理权限。每一合同年度完成后,将根据代理商所签订的完成量进行考核,如无法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