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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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三条枪爆危化品管理工作措施(一)全面掌握辖区内涉枪单位、弩销售(射击)场所、涉爆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以及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需录入枪支、民爆信息管理系统的应及时录入,并对合法的涉枪单位和弩销售(射击)场所进行登记备案。(二)建立派出所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行业管理的责任人,以及工作任务、措施和纪律。(三)每月至少应对辖区内合法的涉枪单位和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一次普遍的安全检查,要对辖区内涉爆单位及爆炸物品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治安隐患并责令其进行整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发现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同时在《枪弹检查登记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检查记录本》、《剧毒化学品安全检查记录本》上作好登记,按时进行复查。发现重大隐患要在督促整改的同时报告上级公安机关。涉枪单位的检查内容包括:①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②安全设施的建设情况;③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④枪支配置、配备情况;⑤持枪证件发放情况;⑥持枪人员管理教育情况;⑦枪支保管使用情况;⑧枪支淘汰报废上交情况。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检查内容包括:①从业单位安全管理组织情况;②剧毒化学品贮存安全条件;③剧毒化学品流向登记制度执行情况等。(四)采取召开涉爆单位工作例会、现场会等形式,督促辖区涉爆单位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五)大力收缴非法枪支弹药,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携带管制刀具和非法销售弩、开办弩射击场所案件;查处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和非法销售、燃放、储存烟花爆竹案件,大力收缴非法的爆炸物品;查处非法使用、运输剧毒化学品的从业单位和个人。查处难度大的应及时报告上级公安机关,由上级公安机关组织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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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六)协助有关部门处置和查处由爆炸物品引发的爆炸事故;及时了解掌握从业单位废弃需销毁的剧毒化学品品名、数量及来源,并报告上级公安机关。
第十四条枪爆危化品管理工作档案卷宗派出所对辖区内所有枪爆危化品从业单位都要建立档案,档案中应有以下资料:①辖区内涉枪、涉爆、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基本情况资料;②《枪弹检查登记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检查记录本》、《剧毒化学品安全检查记录本》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