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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字200220号)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我省科技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利一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财政部、科技部、总装备部印发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科技部有关科技经费管理的规定和有关的财务规章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省则政核拨的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第三条省级科技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科技攻关、科技产业化以及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第四条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科学评估、公正透明、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第五条省财政拨款资助为主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逐步推行课题制管理。
第二章省级科技项目经费支持的方向和重点第六条遵循公共财政支出原则,按照省市县合理分几政事企分开、公共科技的要求,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的支持方向是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前导技术的研究开发,科技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体系以及科技条件和环境建设等。
一以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导向,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和科技自发展的前瞻性问题而开展的、面向应用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以高新技术领域的创新性研究为重点,以解决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问题为主要目标的重大高新技术研究项目。
三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与攻关项目、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项目。
四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全省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以及科技奖励、科技合作、技术市场、专利等科技创新环境与条件建设项目。
f五重大高新技术应用及产业化项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六全省科技系统科技信息网络、科技基础数据库等科技基础设施和条件建设项目。
七其他新启动的科技工作活动,以及需应急安排的各类科技项目。八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资金配套第七条按照深化科研院所改革,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的要求,省科研院所事业费专项主要用于支持省属科研院所的研究发、科技条件建设、科技产业化和公共科技服务项目。一以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或工程技术为目标的应用研究开发项目。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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