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总部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责任公司总部(简称“公司总部”)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管理(简称“固定资产”),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78号)、《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2007年1月1日生效)、《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范的业务内容主要包括:(一)固定资产认定和登记;(二)固定资产计划与预算;(三)固定资产购置;(四)固定资产验收、登记、入库、报销;(五)固定资产配置和领用退还;(六)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七)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八)固定资产实物定期清查;(九)固定资产保险;(十)固定资产出租;(十一)固定资产出借;(十二)固定资产闲置处置;(十三)固定资产内部调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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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十四)固定资产报废;(十五)固定资产出售;(十六)固定资产报损报失。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固定资产仅包括公司总部非生产性的房屋、构筑物、公务车辆、办公设备、文体设备、图书文物等实物资产的预算、计划、购置、验收、调剂、维修及其它管理。办公家具和陈列品的管理与固定资产相同,但其折旧和报废需另行规定。第四条本办法本着“有效配置、分级管理、部门协同、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制定。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公司总部对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实行纵向分级、横向归口管理。公司总部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和特性,归口到相应的管理部门。第七条行政后勤部是公司总部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二)审核和编制公司总部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投资预算、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三)与公司财务部门、办公厅、物资管理部门、信息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公司固定资产配置标准、报废标准、更新改造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四)负责有关固定资产的购置、报废的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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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五)组织实物资产各项管理工作,监督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审核并汇总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结果;
(六)对固定资产实物信息进行管理,分析固定资产使用效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