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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董事会设监事会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上海
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制定本章程。第一章第一条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住所: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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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三章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万元
第四章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五条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六条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四)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查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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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十二)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备于公司。第八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注:此处填写执行董事或者股东)作出决定。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任免。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第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定;(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