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施工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1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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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生产安全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安全生产约束和激励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原则,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的基本原则是从严管理,奖优罚劣。对于在安全生产中积极进行科学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积极预防安全事故,努力创立安全文明工地,成绩突出的单位和有功人员给予重奖;对忽视安全生产,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漠视事故隐患,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突破控制指标的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停产整顿、经济处罚和政纪处分。
第四条本办法中,生产安全事故指施工生产活动中发生的
2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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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以下简称“事故”)。包括工伤事故、财产损失事故、火灾等。
第五条事故等级划分。依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为方便管理,依据《局施工生产安全奖惩办法(试行)》要求,把一般事故进一步分成A、B、C、D四个级别。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A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
(六)B级一般事故,是指A级以下且造成一定后果的一般事故。包括造成1人五级伤残以上的重伤事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财产损失事故、损坏市政设施构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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