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17年月日于成都市签订
甲方:地址:法人代表:电话:传真:
乙方:地址:法人代表:电话:传真:
经甲方和乙方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为“双方”友好协商,决定
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以统一的资源整合优
势,在
事
项进行合作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为此,双方共同达成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框架协议”)。
f第一条:合作范围(一)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按本框架协议的约定在双方拟合作
事项范围内进行合作,合作范围包括(以下简称“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在餐厨垃圾智慧化收集、运输和处理模式PPP项目
的咨询、实施、推广等提供全案服务事项进行合作第二条:合作方式
(一)双方就已约定的范围内的合作方式是:
第三条:双方提供的支持(一)为促进合作项目的开展,甲方和乙方将充分利用各自的资
源、技能和经验方面的优势,为双方的合作项目提供充分的支持。(二)甲方为合作项目提供的支持包括:
(三)乙方为合作项目提供的支持包括:在工程咨询、PPP咨询、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7个板块提供,经营和技术支持
第四条:实施时间安排双方同意,本框架协议签订后,立即成立合作工作组和建议沟通
f机制,就本框架协议项下的具体合作事项进行商谈。
第五条:保密性(一)对于本框架协议签署前或签署后,一方为合作项目披露的
任何包含其非公开信息的文件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价格信息、财务信息、客户资料等),接收该等文件或信息的一方应予严格保密,未经批露方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这些文件或信息,不得为合作项目以外的目的使用或利用该等文件或信息。
(二)任何一方不得就本框架协议之主题、其条款或存在的事实发布任何新闻稿、公告或公开声明(合称“公告”),除非发布该等公告已经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或是依据法律要求或有关监管机关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惟被要求发布公告的一方应就该等公告的发布时间安排以及具体内容与另一方进行磋商。
在本框架协议期满和或终止之后,此保密条款的约定仍将继续有效,双方仍需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第六条:不可抗力
(一)本框架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由于受火灾、旱灾、台风、大雪、地震、战争或政策法规调整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即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框架协议项下义务的,可根据其受不可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