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一新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他们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
章程中有如下条款:
(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
(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但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
(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乙方以现金和机器设备折价
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丙方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
f(4)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乙、丙分别按40、30、30的比例
进利润分配;
(5)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作;
(6)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7)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等等。
请问上述章程中的条款,哪些符合规定?哪些不符合规定?为什么?
答:(1)第1条公司由三方组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2)第5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的工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须设董事会,只是在股东人数少、规模小的情况下,可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但这仅是例外,并不排除在股东人数少、规模小设董事会的情况。其余的条款均不符合法律规定:(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建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而第2条约定30万元人民币则不符合规定;(2)第3条约定以专利权及专有技术等折价出资的金额超过了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规定;(3)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是依出资人比例享有利润分配和承担风险的,因此,第4条约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规定;(4)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而不是经理。因此,第6条约定经理作为法定代表人不符合规定;(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存续期间,出资不得抽回出资,如确须抽回投资,须按转让投资的方式进行。因此,第7条的约定是不符合规定的。
《经济法律基础》形成性考核作业2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计30分。请将你认为的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入该题后的括号内)
1、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生效的时间(B)
A、采用发信主义
B、采用到达主义,即受信主义
C、采用投邮主义
D、
采用实践主义
2、双务合同中履行抗辩权包括(D)
A、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一般抗辩权
B、同时履行提高提高抗辩权和请求权
C、
同时履行提高抗辩权和拒绝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3、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是(C)
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