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f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但不包括外墙幕墙工程、雨篷及钢结构工程、电梯工程、通风及空调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及精装修工程。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0年月日(以开工令为准)交工日期:2011年月日(具备部分精装修队伍进场条件),月日完成所承包范围的所有分项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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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四、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暂定人民币伍仟伍佰万元(以工程结算为准)
¥:约5500000000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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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0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
编:
承包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
编:
鉴证意见:
经办人:鉴证机关: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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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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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同通用条款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