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运维团队直接参与系统运行支持工作,移交方应主动分配运维中心人员相关工作,告知运维工作涉及到的各方面内容及注意问题。信息运维中心人员参与系统主要模块运维工作应不少于3个月,确保运维团队在正式移交后能够
f独立进行系统运维支持工作。第十一条培训信息运维中心人员:移交方小组对信息运维中心人员进行系统
功能培训、技术培训和交接培训。系统功能培训包括系统的配置、操作及问题处理等运维支持相关的技能;技术培训应涵盖交接中将涉及到的主要技术问题,包括技术平台、开发工具、开发代码等;交接培训主要包括交接操作流程、交接要点及异常情况的处理等。
第十二条进行文档等项目交付品的整理和移交,交付品移交清单参见《项目交付品清单》。根据项目性质不同,文档交付内容也有所不同,对于完全由项目组进行开发的系统参见“开发系统文档”清单,对于购买成熟产品平台,由第三方实施单位负责实施的系统参见“引进系统文档”清单。
第十三条制定初步的应急预案:移交方应针对信息系统的风险,制定初步的应急预案,必要时将进行实际演练。
第十四条在正式移交前一个月进行模拟移交,即由信息运维中心运维团队主要负责运维支持工作,移交方负责指导及帮助解决运维中心人员不能处理的问题,确保移交期间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具备移交条件后,移交方向信息运维中心提出正式申请(申请表格见《移交运维申请单》),同时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明材料,完成移交的技术准备。
第五章交接工作内容
第十六条交接前,移交方和信息运维中心要整理确认《移交工作计划表》。交接时,需要双方有关人员均在现场,各项交接内容均需要专人签字确认,只有全部过程签字完毕后方可认为交接结束。
第十七条交接前的准备工作:一整理系统相关单位的联系方式:移交方需整理出《相关单位联系方式表》表中应包括主要系统平台提供商、设备供应商等相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以便能及时获得支持。
f二工具准备:移交方小组应根据应用系统及设备情况,根据交接工作所需设备,如手提电脑、光盘、移动硬盘、必要的软件、保险柜、交接文挡及相关表格等,填写《交接工作所需设备清单》,并作好相应准备。
三为了保证移交后系统的稳定运行,移交部门与信息运维中心应对所有的系统、数据、系统用户、权限密码、技术文档、合同、设备等进行登记,对备份数据、技术文档进行封存,对系统用户权限和密码进行审查后,信息运维中心按照审慎原则对系统进行接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