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合理可行
施工单位开工申报
否
是否可行是签发开工令
开工准备
开工
发出安全生产交底通知
接收交底通知
按相关法规、规范及施工方案进行监督检查
巡视、平行检查、旁站
组织现场安全文明检查
工程例会提出安全预防措施
施工单位整改后报监理部复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时指令暂停施工
安全主管部门进场处理问题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隐患解除签发复工通知
进入正常施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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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四部分施工规定与技术要求(即控制要点和目标值)
一、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把人身的安全放在首位,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保证人身安全;“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最重要手段,采取正确的措施方法进行安全控制,从而减少甚至消除事故隐患,尽量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二、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理工作的目标施工现场无重大伤亡及重伤事故,无电力、机械、设备事故,无交通、火灾、爆炸、中毒事故,轻伤频率控制在10‰以内,争创市级以上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地。三、安全生产资质条件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3、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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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2、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2)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