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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坪镇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2011年度)为确保《茅坪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顺利实施,加快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要求,认真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筹集办法,建立政府、村集体、农民三方共同分担的“低水平、广覆盖、保基本”的保障模式,逐步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力争到2010年11月30日前,全镇各村16一59周岁的农村居民参保率达到10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全部享受养60老保险待遇,各村宣传覆盖面达到100,2011年年度末16一59周岁达到99。二、保障范围及对象根据《秭归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从2010年10月1日起,在我镇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凡我镇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均可参保。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尚未享受待遇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但到达领取年龄时,两种社会保险只能享受一种,若选择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申请退保,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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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的个人缴费本息总额。原农村养老保险不再办理。已参加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尚未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终止缴费,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到达年龄后,养老金分别计算,合并领取。三、具体实施办法(一)机构及职责秭归县人力资源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推行此项工作的主管部门。在镇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镇人社中心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事务,其职责是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新农保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上报本镇保险费的汇集、上缴和审核的有关表册,负责初审养老金领取、转移和退保的资格,办理申报和发放的有关手续。各居(村)委会具体负责宣传发动、登记表册、身份信息资料收集、《缴费证》填写、养老金发放、信息反馈、资金收缴。(二)基金筹集2010年10月1日为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起始日。1、缴费程序、标准及方式(1)缴费程序。以村为单位组织缴纳养老保险费,县农业银行工作人员到村收缴保费,村协办员将收到的相关资料统一上缴到镇人社中心,经审核无误后,填写相关表册,上报镇人社中心统一办理《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并加盖镇人社中心公章,由村协理员下发到农民。(2)缴费标准。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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