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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论证和协商,在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意见或建议后,向会议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的内容应包括汇报
f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方案、意见或建议;涉及医院资产、财务、规划、基建和人才引进等重要事项,应先分别经相关议事机构审议;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论证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学术事务的,按照规定先经学术委员会审议;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座谈会、论证会、院内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建议。
第七条院长办公会的议题一旦确定,原则上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需临时增加议题的,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
第八条院长办公会的议题及时间和地点,一般应由医院办公室提前一天通知到与会人员,并将需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及相关书面材料,一并送达与会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第四章会议召开第九条院长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时可随时召开。第十条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院级领导。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医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做好记录。第十一条院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的,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根据提出议题的分管院领导的提议,确定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参加相关议题的讨论。第十二条会议安排专人记录,并辅以录音记录。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讨论情况、结论等内容,应有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有关会务工作由医院办公室负责。
f第五章会议决议第十三条会议议事方式实行一事一议。议事程序一般为:提出议题的院领导就论证情况及需要会议决定的事项等作简要说明,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有关部门的列席人员就议题作必要的补充汇报;与会人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第十四条与会人员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做决定。第十五条院长办公会的决议,由医院办公室整理出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印发给全体院领导。对于具体问题作出的决议,医院办公室将相关决议的通知送达相关部门。第十六条院长办公会决议一旦形成,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出席会议的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可在下一次会议上重申,也可以向党委会或上级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不得在会议之外发表与决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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