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但正确就一定采纳吗,不一定,一切以条件是否具备,时机是否成熟为转移。正确的观点,但条件不具备时机不成熟,社会上可能有90%人不接受,冒然行事,会带来一场政治灾难。错误的东西,错了几十年上百年,在条件不具备时机不成熟也不能冒然宣布与它决裂。中国的改革开放恐怕就是这样走过来的。但政治思维最大特点不在于考虑是非,而是强调在思维过程中政治的利弊权衡应作为中心因素考虑。不同政治家区别在于判断利弊的标准不同。进步政治家判断利弊标准和社会合拍,就是进步,反之则是反动。经济思维也是一种在公共决策中常用方式。成本和收益的比较作为核心因素来考虑。如何用同样成本来获得更大收益,是经济思维要考虑的核心因素。成本收益要作广义理解。时间,机会等凡是付出的你认为有价值就是成本,产出是你得到的认为有价值的。第三种思维方式是道德思维。如果一个人选择用道德思维方式解决问题,首先考虑道德
f上的善恶评价。比如一个极端的例子,十月革命夺取政权后面临问题,世界大战打不打,列宁主张不打,与德国签约。托若斯基是道德思维,不同意签字,认为列宁是卖国行为。列宁是政治思维。后来不签字,大战,俄国节节败退,最后签约,这是有名的布列斯特条约。列宁在这冒风险,十月革命一旦失败,他会被认为卖国贼。当然这个例子比较极端,列宁是政治家,把政治因素第一位。第四,是法律思维,如果一个人掌握公共权利,来处理公共问题时,采用法律思维,合法性成为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法律思维就是合法性思考,以合法性为前提,在法治社会中才会真正体现,在人治社会不会体现。法院裁判案件完全按法律思维也不行。因为这不仅是法律问题,还涉及道德,政治等。对于法律人员来说要把法律思维当作基准性思维。所谓基准性思维,就是以法律思维为前提,以合法性思考为前提,在合法性允许的范围内,去追求最大的最佳的政治、经济、道德效果。为何对于法律人员来说要把法律思维当作基准性思维呢,因为社会公众到法院来打官司,是把问题作为法律问题提出的。法律思维有六条基本规则,回答五种关系和一条线索。五种关系:第一种是合法性和客观性的关系,合法性和客观性矛盾时要排序,看谁优先考虑。第二种是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关系如何处理。如果发生矛盾如何处理。第三,形式合理和实质合理的关系。第四,普遍正义和个案正义的关系,如果发生矛盾如何处理。第五,理由和结论的关系。一案有好多结论,如何选择最佳结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