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广西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何XX得委托指派我
担任其第一审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在接受委托后辩护人通过
详细查阅案卷材料,询问被告人同时对检察院得起诉书进行了
细致得研究与分析,尤其就是通过法庭调查与聆听公诉人发表得
公诉意见使辩护人对本案得案情有了更为深刻地了解与认识
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首先,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XX犯盗窃罪定性
准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对其涉嫌盗窃犯罪
得定性不持异议,但结合刚才得法庭调查,根据事实与法律,辩
护人认为被告人何XX具有多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得情节对其
应当免予刑事处罚。具体辩护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盗窃财物价值较少,社会危害性小
被告人所窃财物经鉴定价值为2250元盗窃罪属于数额犯,
依法应以犯罪数额作为判定犯罪情节与量刑幅度得主要标准。因
此恳请法庭依照“罪刑相适应”得刑法基本原则,对被告人在
法定刑度内酌情从轻判处刑罚。
二、认罪态度很好改过自新得愿望强烈。
从本案得侦查到审查起诉被告人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
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得行为,表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犯
下了严重得错误,有强烈改过自新得愿望从今天得庭审情况来
f瞧被告人也能够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根据最高法、最高检与司法部颁布得《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得若干意见》第九条关于“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得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之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得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恳请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被告人经过瞧守所关押管教得生活,早已幡然悔悟,痛悔不已,并多次表示要改过自新,再也不触犯法律辩护人认为,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既有利于对其得改造又有利于维护社会与谐稳定也能够体现刑法得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得原则
三、被告人平时表现较好,本次犯罪就是属于初犯,偶犯,以前未受到任何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被告人何XX平时表现很好没有其她犯罪记录,本次犯罪就是初犯且就是在喝酒之后没有控制住自己贪小便宜得念头临时起意得偶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得若干意见》第19条:“对于较轻犯罪得初犯、偶犯应当综合考虑其犯罪得动机、手段、情节、后果与犯罪时得主观状态,酌情予以从宽处罚”故被告人可酌情从宽处罚。
四、被告人案发后已经将赃物完好无损得上交公安机关并且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得损失,取得被害人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