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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我国会计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的探讨师璐辽宁大学【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会计作为一种通用的商业语言,必须与国际接轨才能适应并促进经济的发展。从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披露、债务重组三个方面对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具体内容比较。进而深入分析差异原因,分析如何面对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国际化会计具有地域性,要适应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环境特点和具体国情,但在当前国际投资不断扩大,跨国公司经营活动日益频繁,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的条件下,作为全球商业语言的会计信息必须具有更多的可比性,才能与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相适应。一、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具体内容的比较1.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披露。国际会计准则要求披露存在控制关系的所有关联方,包括直接或通过一个或若干个中间者间接控制报告企业,或被报告企业所控制以及和报告企业共同受控制的那些企业(其中包括控股公司、附属公司和其他附属公司);我国的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2.债务重组。国际会计准则缺乏相关的规定,但是我国会计准则第12号,对债务重组的具体方式,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及相关信息的披露,都做了具体规定。与美国财务报告准则第十五号“债权、债务人对于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及一百一十四号
f“债权人对于贷款减值的会计处理”基本相同,重组债务所带来的应付金额大于账面价值计入当期损益。美国财务报告准则第十五号也有类似规定;针对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而美国财务报告准则第一百一十四号规定,债权人应当考虑将来应收金额的现值。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我国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与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本期净收益、基本错误和会计政策的变更”基本一致,但通过允许会计政策变化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结果体现于当期损益中;国际会计准则准许企业对会计政策变化与重大会计差错有选择性的处理方法,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第46条明确规定,如果因采用国际会计准则而引起会计政策的变更,只要可能,应根据该国际会计准则中的特别过渡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二、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的原因分析1.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制定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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