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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的提升和规范化管理方面也有积极的作用。(二)无违约金赔偿,担心毕业生随意违约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从单位辞职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即可,并仅在两种情况需要交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费用进行过专业技术培训,二是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没有了违约金的限制,企业担心大学毕业生跳槽现象会加剧。即使是非专业性的技术培训,新人的培训成本也是很高的,有很多企业担心,弄不好就会为他人做嫁衣。因此,很多企业转向招聘有一定经验的劳动者,来确保招聘成果。另一种情况是,新法之前,毕业生在毕业前以就业协议书形式与用人单位签约,为保证招聘的有效性,双方也会约定某个额度的违约金,新法颁布之后,毕业生可选择先去用人单位报到,在订立劳动合同之后要求辞职,来规避违约金的赔付。无论是哪种情况的毁约,都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三)试用期短,企业用工风险大《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有关试用期的条款: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从企业角度看,试用期的缩短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用人的风险。一年以内合同的试用期只有一个月,很难鉴别出毕业生能否真正胜任他的岗位。若考虑将新合同定为三年以上,以保证有3个月的试用期,毕业生违约跳槽的可能性也相应增高。这些担心也会造成企业对招聘应届毕业生持观望的态度。
f(四)企业招聘时更重视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潜能,录用时会更加谨慎新法的实施一方面为用人单位设立了更加严格法定义务。如与劳动者必须签定劳动合同,不能随便辞退员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扩大,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的对象范围和金额将进一步扩大等等。另一方面,新法规定了16条法律责任,其中有14条是针对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的内容涉及劳动合同的签订、管理、实施、解除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不仅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而且提高了处罚标准。以前很多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存在着重学历、重名牌大学背景的倾向,新法实施之后,企业在招聘大学生时,会更注重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而不是学历,更注重潜能而不是通过短期培训就能够获取的简单技能。因为辞退员工的成本和难度都会增加,企业会逐渐放弃“大量淘汰”、流动频繁的短期行为,慢慢转向重视企业内训、培养员工发展上来。与此同时,企业在录用大学毕业生时也会变得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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