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学》2006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考核册(1)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E5z7qoMK
1、教育法是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yQWY7iEJ2、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内容是指组成教育法学体系的各项基本知识的总和。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法的基本理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三个层面。3、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根据教育法律规范为人们确定的不同行为模式,可以将其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三种规范。其中,授权性规范是指授权人们在法定条件下,有权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二、4、根据宪法规定,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件和单行条例、规章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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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0F10QsAZ1N5、教育权包括国家教育权、学校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和家庭教育权四种教育权。其中,学校教育权是指国家赋予学校为实现其办学宗旨,独立自主地进行教育教育活动的权利。6、受教育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公民在受教育方面可以作为或不作为,或要求他人为其受教育权而作为或不作为的能力或资格。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2e5RqB6G4GH三、简答题: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答案,国内较大的电大学生专业交流论坛4Ga5K6v_8LQ0H0h1、简述教育法与教育法学的联系与区别。答:教育法是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存在依托,教育法学则为教育法提供学科理论依据和指导方向,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教育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而教育法学是法律科学的分支学科。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9X5P3k5I6VH2、简述教育法的特性。答:教育法的特性是指由教育法特定的调整对象和特定的内容所决定的不同于其他法律的个性特点。如果将教育法作为法律整体的一部分而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较,它便具有一般法的强制性、普遍性和规范性的特征。如果将教育法作为一个独立组成部分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教育法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即是调整教育领域的社会关系。3、简述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不同特点。答:(1)主体不同。教育权的主体主要是以国家、机构或组织的身份存在的,受教育权主权是以公民的身份存在的;(2)来源不同。国家教育权是公民所赋予的,是一种权力,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