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6、针对甲方委托的申请服务、法律服务、咨询服务等服务事项,乙方是基于中国商标网等公开的数据进行检索(不含图形要素),根据国际惯例,检索所涉及的相关信息供参考,无特定法律效力。检索受客观因素影响,对于数据盲期内(即乙方出具检索结果日前六个月之内他人的商标申请信息无法检索)出现的相同检索结果导致甲方事务办理不成功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尽管如此,乙方会尽最大努力向甲方提供尽可能准确的检索信息。
7、针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除商标注册申请以外的非时效性事务,乙方保证在甲方资料齐备及款项确认收取后第一时间处理上报,不得故意延误;针对甲
f方委托乙方办理的时效性事务,在甲方资料齐备及款项确认收取的前提下,乙方保证其报送时间不得超过官方要求的到期日,如因乙方延期递交而导致官方不受理或者驳回以致甲方权利丧失,乙方退还甲方该事项的相关费用,同时甲方可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追究乙方责任;非上述情况导致的不受理或者驳回等结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8、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代理事务进展,乙方将会以微信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向乙方准确提供其联系人、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资料,若甲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否则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9、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将所需费用以现金或汇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否则乙方有权不履行本协议所委托事项,甲方超过其应付时间3个月仍未支付费用的,乙方可单方面撤回甲方的委托事项;甲方付款时乙方应当开具等额发票;双方另行约定付款方式的除外。
10、为保障甲方委托上报的及时性,甲方同意乙方以其关联公司名义上报相应的委托事务,但无论乙方以任何关联公司名义上报,均由乙方独立向甲方承担本协议的权利义务。
11、本协议中所指的商标评审案件服务费用不包括商评委采取口头方式审理的服务费用,若商评委针对甲方评审案件决定口审的,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四、商标注册申请“慢必赔”服务条款:对于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符合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事务,乙方确保实现当天上报(符合条件指网申当日1400非网申当日1130之前立案且以乙方通知为准)。若乙方未能实现,甲方将获赔该件商标注册申请的实际支付费用,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商标局、银行等非乙方因素的除外。甲方获赔费用将以不可提现的电子余额形式返还至甲方超凡网账户,可适用于超凡提供的商标服务费用抵扣,但不与其他优惠同享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