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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武镇九年一贯制寄宿学校
财务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县主管局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四条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即在一定区域内,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会计核算机构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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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支出预算,应当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按照政府支出分类科目分项测算编制。
第五条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第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七条: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八条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九条中小学校可以结合实际,进一步按照教育教学功能细化支出分类。
第十条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制度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十二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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