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000911【实施日期】200009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国务院有关部委,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有关直属机构,中共中央党校,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200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要继续推进改革、全面加强管理、切实保证质量。为做好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执行招生规定,切实加强管理近年来,硕士生招生规模和报考人员大幅度增加,硕士生招生工作又有环节多,周期长,参与招生的部门多,人员广泛,涉及面大,政策性强等特点。因此,搞好规章制度建设、全面加强管理的工作势必提到更加重要的地位,这是保证国家招生政策的落实和保证招生质量的必要措施。最近我部对1996年印发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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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定》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附件一至三),作为2001年硕士招生工作中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各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单位都应认真执行。同时,还应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以维护硕士生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新生质量,树立研究生教育的良好社会形象。二、推荐免试工作进行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的高等学校,应在我部下达给本校的推荐免试生名额内(附件四)进行推荐工作。推荐名额不得做校际间调剂。各招生单位接受推荐免试生的专业,均应留有一定的名额招收统考生或单考生。对原国家教委批准建立的国家文科、理科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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