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个人账户继承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人社发201395号【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31030【实施日期】201310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个人账户继承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9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员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
11
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