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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12、对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作出决议公司制订章程时最好对“重大资产”作出定性定量的规定13、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作为股东大会的职权还是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14、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作为股东大会的职权还是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1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发起人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十三条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
f股东大会以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方式议事,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1、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月召开。2、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第十四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1、会议主持
f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如不设副董事长,则删除相关内容,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如属募集设立,则增加以下表述: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2、会议表决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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