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第一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分细则
(适用于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被检查单位:单位地址:基本情况:加工经营场所面积:
就餐场所面积:
M2
负责人:联系电话:
M2
结论:良好,一般,差
最大供餐人数:
人
食品处理区总面积:
M2
1
f注:1.本表※表示关键项。
核查内容
核查和评价方法
分扣分
值
不适用(合得分
理缺项)
1卫生管理(16分)
2选址3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36分)
安全管理组织和机构
2
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2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及培训记录
10
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2
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
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
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
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各场所均设在室内。※
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特大型餐馆餐用具保洁为独立隔间的场所。
2
进行凉菜配制、裱花操作和食堂备餐,分别设置相应操作专间。
※
制作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及加工生食海产品,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
5
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10
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
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以及最大供餐人数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10
范》等要求。
切配烹饪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50(全部用半成品烹饪的可适当减少)。
2
凉菜间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10。
5
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m以上)。
2
4食品处理区地面与排水(7分)
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无裂缝。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调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并有排水系统。
※
2
f核查内容
核查和评价方法
分扣分
值
不适用(合得分
理缺项)
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
2
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5
5食品处理区墙壁、门窗(17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