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册的流程及所需资料
设立内资分公司的好处
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分公司注册的流程及所需资料
在上海注册内资公司的分公司,标准的注册流程及所需资料如下:
(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二)分公司设立登记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证明;(4)指定(委托)证明;(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3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4)《指定(委托)书》。《指定委托书》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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