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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等特点和优点。其不足之处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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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因为每个层次均要负责包括专利、商标、商业秘密、著作权等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要求管理人员对各类知识产权均要相当精通,并且造成上下级的沟通和协调要经过多人多层次。
(2)职能式组织结构:企业知识产权最高管理层下设若干个职能部门,包括专利部门、商标部门、著作权部门、商业秘密部门、企业法务部知识产权处等等。各个职能部门均具有对知识产权最低管理层或者执行层的领导权。该组织结构模式中,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可以按照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别,做到有的放矢、责任明确地进行管理。其缺点就是,有可能导致不同部门之间摩擦增加,出现多头领导的现象,难以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让知识产权最低管理层或者执行层感到无所适从;还有可能因为过分重视企业按照专项分工进行横向管理,却忽视了对知识资产在上述过程中的纵向管理,往往会使得一项知识产权的管理变得支零破碎、甚至导致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的流失。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分工变细,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之间交叉性日趋增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责、权、利变得日趋模糊。
(3)矩阵组织结构:企业知识产权最高管理层下设知识产权事务综合性协调组织,知识产权事务综合性协调组织下设若干个知识产权管理职能部门,并对这些知识产权管理职能部门有领导权;此外,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设立若干个项目小组,这些项目小组也均对上述知识产权管理职能部门有领导权。企业采取矩阵组织形式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是把以一个项目或产品为中心任务的横向直线型组织和传统的以单一职能为中心的纵向直线型组织进行交汇,打破“一个人只能有一个上级领导”的传统组织原则,实行双元权责结构和制度。通过项目小组的跟踪管理,确保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的及时性、严密性和灵活性,有利于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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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术创新,并发挥基层人员参与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增强对技术的变化和市场的不确定性的适应能力;另一方面又按照职能分工,对公司职能部门内的知识产权事务进行监测和提供支持。该类型组织结构的优点还有:它使得企业知识产权最高管理层从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专门从事企业知识产权的长远战略规划的制订、决策,并由综合性协调组织来综合、协调各个项目小组、各个知识产权职能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因此,该类型组织结构模式是一种最适合现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结构模式。
(4)弹性组织结构:企业知识产权最高管理层负责知识产权管理战略的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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