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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述,我们可以说法律既保障自由又限制自由在这里要回答的一个问题是:法律何时及何种情况下限制只有是正当的。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有以下学说。
1伤害原则
在《论自由》一书中,密尔把人的行为分为自涉行为和涉它行为。前者只影响自己的利益或者仅仅伤害到自己,后则影响到别人或者伤害到别人。密尔认为只有伤害别人的行为才是法律检查和干涉的对象,未伤害任何人或仅仅伤害自己的行为不应受到法律的惩罚,简言之,社会干预个人行动自由唯一的目的是自我保护,只有为了阻止对别人和公共的伤害,法律对社会成员的限制才是合理的,可以证成的。
2法律家长主义
f法律家长主义原则也称父爱主义,其基本思路是,禁止自我伤害的法律,即家长式的法律强制是合理的。家长式的法律强制是指为了别强制者自己的福利、幸福、需要、利益和价值,而由政府对一个人的自由进行的法律干涉。如禁止自杀、禁止决斗、强制戒毒等法律法规都是该原则体现。
3冒犯原则
冒犯原则的基本思路是:法律禁止那些虽不伤害别人但却冒犯别人的行为是合理的。这里的冒犯行为是指使人愤怒、羞耻或惊恐的行为或放肆行为,如人们忌讳的性行为、虐待尸体、亵渎国旗。这种行为公然侮辱公众的道德信念、道德感情和社会风尚,因此必须受到刑事制裁。
三正义
1正义的含义
正义是在涉及利害关系的场合,要求平等地对待他人的观念形态,即把个人应得的东西归予个人。从实质内容看,正义体现按为平等、公正等具体形态。
2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
实体公正指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和对实体法的正确适用。程序正义指司法程序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当事人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公平的对待。
四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一法的价值冲突的表现形式
f1个体之间法律所承认的价值发生冲突:行使个人自由可能导致他人利益的损失
2共同体之间价值发生冲突:国际与一国之间可能出现的冲突3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如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冲突。二平衡价值冲突的原则1价值位阶原则不同位阶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即各种不同价值之间存在主次关系。教材中的排序时:自由正义秩序。但是这并非唯一的排序。2个案平衡原则简单的讲就是:兼顾各方利益。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如民法中承担法律责任中的公平责任原则。3比例原则①适合性原则:限制人民权利之措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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