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乙方权利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
f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双方义务甲方义务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
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
料。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冬季供暖设备,保证施工期间
的需要。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
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
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
f阳台门窗的墙体。3增加楼、地面荷载。4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
设施。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
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乙方义务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
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安全施工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
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f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10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