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指定试验是在检查组目击情况下,由工厂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第九条工厂应该配合检查组进行产品的一致性检查,检查过程中若涉及到对整机的拆解工厂应安排人员执行。第十条在工厂检查时,若获证产品发生变更或有不一致情况时,工厂应主动向检查组说明。第十一条当产品需要抽样时,工厂应该配合检查组在现场进行封样,并按规定的时间将样品送到指定的检测机构。第十二条工厂应为检查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第十三条工厂应与持证人沟通及时交付监督检查费(包括监督审查人日费和路途人日费)、年金和产品监督抽样检测费(如有)。第十四条工厂不得放行如下产品:一二三四五证产品。第十五条工厂应及时将联系方式的变更通报认证机构。不合格品;获证后发生变更,但未经认证机构确认的产品;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已暂停、注销、撤销的证书所列的产品;工厂检查结论判为现场验证或不通过时,检查员在现场要求工厂封存的认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引言本文件是CQC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包括对认证产品的检验要求及制造厂质量体系的要求,以保证其生产的认证产品符合国家认证标准并与型式试验样机在规定程度内的一致性。本文件是产品获得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和允许使用认证标志应具备的条件,是可接受的最低标准。若有特殊要求的,按《自愿性产品认证特殊要求》中有关规定执行。2定义21申请人申请产品认证注册的组织。22持证人持有产品认证证书的组织。注:取证前称为申请人,取证后称为持证人。23生产者(制造商)实施质量体系,控制认证产品生产的组织。24生产厂制造厂加工厂(场)所指对认证产品进行最终装配和或检验以及使用认证标志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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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生产者应建立满足本文件第4章所要求的文件化质量体系并使之有效地运行,且具备批量
生产符合认证标准要求的产品的能力。对认证产品生产者的审核每年至少一次(根据认证产品类别和生产的稳定状态而定),以保证将必要的日常工作和程序保持在可接受的水平上。对生产者进行监督复查期间,要抽取认证产品样机和或零部件进行检验,以验证其与认证标准的符合性并与型式试验样机一致。当发现可能危及到产品与认证标准的符合性的情况时,可增加监督频次。4质量体系41职责和资源411职责生产者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在其组织的内部指定一名质量保证负责人和一名认证联络工程师(或联络员)。质量保证负责人应是组织管理层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