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
饮
服
务
单
位
从
业
人
员
晨
检
记
录
表
单位名称:时间:年月
疾病:正常:0发热:1恶心:2呕吐:3腹泻:4腹痛:5外伤:6烫伤:7湿疹:8黄疸:9咽痛:10咳嗽:11其他:12
考勤:出勤√病假△事假○迟到■矿工★
序
日期
记
姓
号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录
名
人
疾病
疾病
疾
f病
疾病
疾病
疾病
疾病
疾病
疾
f病
疾病说明:姓名一行填本人当天的出勤情况,疾病情况填当天的晨检记录,只填标号。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要求(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二)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三)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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