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表
分所名称申请人受理申请机关受理申请日期
山东省司法厅制
f申请书
XX市司法局: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分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分所条件,自愿申请在山东省XX县(或者XX市XX区)设立分所,名称已经山东省司法厅预核准。现将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许可申请材料报送你局,请审查并予办理设立许可手续。
申请人郑重声明: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全部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公章):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f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事项审核表
名称住所
中文名称英文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传真
设立资产
姓派驻律师
万元负责人人选
名
原执业证书编号
执业年限
邮政编码
Email拟主管司法局申请前二年内是否受过行政处罚
名称负责人主管司法行政机关
所属律师事务所备案事项
住所
组织形式
设立资产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专职律师人数
何时因何事由受过何种处罚:
受理申请机关初审意见:
省司法厅审核意见:
执业许可证编号备注:
(盖章)年月日
发证日期
(盖章)年月日
f填表说明
一、本表及表中应当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由申请人按照样表格式打印。但是,应当由个人签名或者国家机关签署意见的项目,应当用黑、蓝色钢笔或者毛笔手写。
二、本表封面上的“分所名称”栏目,应当填写经核准的分所名称;“申请人”栏目,应当填写申请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全称;“住所详细地址”应当填写“XX市XX区(或县、市)XX路XX号”;“受理申请机关”和“受理申请日期”栏目,由受理申请机关承办人填写,其中受理申请日期应当填写经查验申请材料后决定受理的时间。
三、《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事项审核表》中的栏目,应当如实填报,没有填“无”,不得空白;分所和律师事务所名称应当填写全称;派驻律师的“执业年限”从初次领取律师执业证当月起算,每满十二个月计算为一年,但是中断执业的时间除外。
四、受理申请机关和审核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核,并将是否同意设立的审查、审核意见填入《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审核表》相应栏目;不同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五、备注栏用于记载是否准予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的通知书编号及发出时间、方式、收件人等情况,由审核机关填写、承办人签名。
六、表中栏目填写不开时,可以增加或者扩展有关栏目,也可以加页,但是应当保持每页表格规范齐整。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