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
〔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类型:〔法人独资〕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与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第五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证明的记载一致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2、地方人民政府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