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责任追究的执行3第三章责任追究的范围4第四章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6第五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9第六章附则11
f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公司管理层合法、认真、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加强组织建设、明确领导责任,提升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及信息披露负责人,以下统称为“责任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责任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为个人、股东的利益而弄虚作假,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或者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了重大问题,虽然该责任人不是直接当事人也没有参与,但有失职、失察、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发展或经管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失误,包括决策失误和操作失误。决策失误是指在经营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违反公司内部决策制度和程序,越权审批,擅自决策,法律手续不完备等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操作失误是指经营管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法、违规、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和内部控制程序,不执行公司决策层有关决议,擅自处理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公司资产损失,是指公司、子公司和其他股
f东对公司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公司、子公司所持有的其他权益的减少或灭失。
第六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3权、责对等原则;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6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执行
第七条公司审计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提出相关方案。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事项经董秘办上报董事会做出决定并报监事会备案;涉及公司监事的责任追究事项经董秘办上报监事会做出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涉及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