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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素质教育自评工作的关于实施素质教育自评工作的报告实施素质教育自评工作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自评工作的意见》,履行素质教育目标责任,我局进行了实施素质教育自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领导我局成立了自评工作小组,由纪检组长任组长,成员为政工科、办公室、社团办、捐赠中心、低保中心。二、加强学习,明确责任组织小组成员认真学习市政府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对区县人民政府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北京市区县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北京市区县政府督导评价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根据《朝阳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目标责任》,不断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将素质教育目标责任纳入工作计划,并与我局相关职责结合起来,保证目标责任的落实。三、履行职能,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为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提供保障一是认真落实《关于对贫困家庭学生特殊教育学生等实施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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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育资助的工作意见》(朝教办〔2007〕7号),对困难家庭学生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四类按相应标准进行教育资助和减免。二是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人民助学金制度〉的通知》京教财200577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0735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政府奖学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0734号)文件精神,研究建立对品学兼优贫困家庭学生的奖学金制度。三是继续实施扶残助学工程。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按照《关于对贫困残疾人中高等教育实施救助的意见》文件精神,享受到助学补助。在2007年区委提出“五个确保”目标以后,区社会救助联席会成立了基本生活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司法援助和社会互助五个工作小组,联席会各单位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研究政策,保障教育救助工作得到切实有效的落实,我局在牵头做好基本生活救助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各项工作的落实工作,特别是在做好教育救助方面,积极探索困难家庭子女教育救助的新途径。截止2008年11月底,全区城乡低保对象中,616周岁学生1931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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