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程学校夜间值班巡查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我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做到校园24小时有人值班,实现精细化、无缝式学校管理,特制定学校夜间值班巡查制度。一、值班时间:从晚上900开始到次日早上700时。二、值班地点:值班室。三、值班人员:全体教职工,具体安排见值班安排表。四、值班内容:1、值班教师与值周教师一起920到各寝室清点学生人数,并作好记载。2、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要做到勤巡、多疑、细询问。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和迅速反馈,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性的事故工作。3、值班巡逻时,应加强宿舍区的巡查。在巡逻区域内碰到所有的陌生人或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学校有关人员,如遇偷盗等异常情况要拨打5915110报警,并及时向学校领导上报、反映情况。4、积极收集反馈各种信息,善于发现各种可疑现象,沉着机警,做到守得住、抓得着、堵得死,不怕困难,敢于斗争,坚持原则,不循私情,积极维护学校利益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五、值班要求:1、值班教师应按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早退、迟到、脱岗。每一小时至少巡查宿舍区一次,每两小时至少对教学区巡查一次。2、值班教师晚间9:00到早晨7:00必须保证电话畅通。3、值班教师必须认真做好巡逻,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学生生病、打架、晚寝纪律差等),并作好值日记录。并于次日710将夜间值班巡查情况登记表交由值周领导签字后交下一值班小组。六、责任追究:1、学校将夜间值班巡查纳入考勤管理。对于不按时接班或提前交班按照过程考核中的迟到和早退对待,脱岗按照旷工对待。2、学校对夜间值班巡查实行责任追究。若因脱岗或工作责任心不强等失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和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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