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2018,个人自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253
号)、《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4号)、《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制定本表格。
项目
待遇
计算基数
说明
月份比例
支付主体
医疗费用
实际发生
《浙江省工
基金
伤保险药品
目录、医疗
服务项目目
录》范围内
伙食补助
原则上按照当地杭州市为15住院实际天数
基金
最低工资百分之
元天
三十五的标准。
具体标准由统筹
地区人民政府规
定
停工留薪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统筹最长12个月用人单位
地最低工资(特殊可再延
标准(评定长112个月)
伤残等级后
停发)
停工留薪期内护理费可参照住院期间不低于上年住院实际天数用人单位
(陪护费)
护工工资标准度全省职工
月平均工资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途原则上参照用人经医疗机构实际天数
基金
中食宿费
单位工伤保险统证明,市县
筹地机关事业单保险经办机
位工作人员差旅构同意的。
费开支规定执行杭州市标准
。
为:一般时
具体标准由统筹间不超过3
地区人民政府规天、伙食费
定
每人每天不
超过50元、
住宿费每天
不超过200
元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国家规定标准经鉴定委员
基金
会确认的
f完全护理
月生活护理费
大部分护理
部分护理
一次性伤一级
一残补助金二级
至
三级
四
四级
级每月伤残一级
津贴二级
三级
四级
五至六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每月伤残津贴
五级六级
五级
六级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
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金
五级六级五级六级
七到十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
七级八级
九级十级七级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
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补足差额
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经工伤职工本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