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
四、必备条件(一)单井改扩建及资源整合矿井生产能力不得低于15万吨年,其资源储量要与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相匹配,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量。(二)单井改扩建和资源整合项目需要资源整合或扩储的,必须通过国土资源部门的认可和煤炭管理部门的审查。(三)单井改扩建和资源整合项目使用原土地的,煤矿要有不新增地承诺;新增用地的,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供地有关政策,并取得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市规划局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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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四)规划实施的单井改扩建和资源整合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并取得市环保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五、工作步骤煤矿关闭整治整合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调查摸底阶段时间:2012年12月30日至2014年2月20日主要工作:对辖区内所有矿井进行调查,制定整治整合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措施及责任目标,并在2014年2月20日前,将调查情况送市地方煤矿关闭整治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方案审查阶段时间:2014年2月20日至4月30日主要工作:市整治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煤矿整治整合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对审查意见进行整改,经上级同意后,按上级要求组织实施。(三)组织实施阶段时间:5月1日起主要工作:对淘汰矿井实施关闭程序,对参与整合矿井开始进行整合设计及专篇的编制审批工作,同时谋划公司组建相关事宜。六、组织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滕国庆担任。办公室地点设在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七、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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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一)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传国家、省、市关于推进煤矿整治整合的政策措施,使煤矿矿主深刻认识整治整合的重要意义,为推进实施煤矿整治整合创造良好条件,并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加强领导。煤矿整治整合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并组织国土资源、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公安、工商、电力和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采取必要的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确保此项工作有序进行。
(三)明确责任。政府是组织实施煤矿整治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安煤局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定期召开会议,推进整治整合工作进程,做好煤矿整治整合规划方案编制、上报及协调工作;国土资源局负责煤矿关闭整治整合规划方案中单井扩能改造或资源整合项目拟扩资源认定和土地使用协调上报工作,并会同有关单位做好煤炭资源配置以及采矿权价款核准工作;工商局负责审核办理工商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