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甲方儋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乙方海南省儋州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施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为搞好我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实现我市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减少工伤事故、遏遏死亡事故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管理目标特制订如下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1、对乙方承建的在建工程项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并委派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2、负责对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开工前的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全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措施未落实、未办理该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及场地和设施准备不到位等,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允许开工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后,按有关规定履行对现场安全巡查和抽查职责3、向乙方传达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指示精神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对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调查和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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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取有关资料。4、对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的计提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核查。对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总监和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复检
5、指导乙方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宣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标准及管理规定等,监督乙方对施工安全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自检。
6、监督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包括安全作业卫生环境、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等内容同时督促隐患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7、对乙方施工的项目,具备竣工条件的出具施工安全竣工综合评价书。并做好深基坑、基础分部、主体结构、装饰阶段和竣工综合安全评价工作。如乙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没有整改回复报告的,出具施工安全竣工综合评价书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二、乙方责任1、必须建立健全该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保证体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专职安全员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所有施工管理人员都要持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强化对项目施工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落实整改工作。2、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