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埋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财务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
11
f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另外,经银监会批准,几大汽车制造企业的财务公司(主要有一汽、东风、上汽)都获得了提供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资格。
从上述法律和管理办法规定来看,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最窄,融资渠道也较单一;另外根据《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汽车金融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是可以在需要的地方经过批准设立支机构的,而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财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可以在成员单位集中且业务量较大的地区设立分公司,但财务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由财务公司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授权其展开业务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财务公司承担。财务公司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可以在成员较集中的地区设立代表处.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322汽车金融公司的竞争优势1技术优势。汽车金融公司熟悉汽车市场行情.拥有汽车方面的技术人员和市场销售人员,能够较准确地对贷款客体做出专业化的价值评估和风险评估,在处理抵押品和向保险公司索赔等方面具有熟练的专业技巧。而且汽车金融公司以汽车信贷为主业,能够专心致志地做好汽车信贷的贷前、贷中、贷后的管理。2.经营关系优势。汽车金融公司一般都隶于某一汽车集团,其服务的对象主要是本集团所生产的各种汽车品牌,因此汽车金融公司
12
f与其服务的品牌汽车生产商同属一个集团,便于协调和配合,不存在根本的利益冲突。生产厂商和经销商经过长期的合作,已经形成比较稳定业务关系,二者相争依存、相互制约。在我国经销商甚至还处于弱势地位,一定程度上受生产厂商的控制,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利用生产厂商对经销商施加影响,取得经销商对汽车信贷业务的积极配合,便于开展业务,减少信贷风险。某一品牌的汽车一般都有专业的特约维修商,生产商、经销商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