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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化双方战略合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供销合作【发文字号】供销经联字20152号【发布部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布日期】2015【实施日期】20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化双方战略合作的通知(供销经联字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及其成员企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分行:2011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签署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经过3年实践,双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取得了初步合作成果。为进一步落实《协议》内容,经研究,拟重点围绕共同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和拓展县域金融服务两项工作,深化双方战略合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3
f一、共同推进农产品市场建设农产品市场作为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关键环节,是连接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在引导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保障城乡居民“菜篮子”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产品市场建设,201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共有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969家,占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总数的20。供销合作社作为农产品市场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全国农产品主要产销区和重要物流节点城市已布局、开工或拟改造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规模化、现代化农产品市场。为响应中央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供销社合作系统和中国建设银行支持服务“三农”的社会责任,经总社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商定,拟在《协议》确定的意向性提供300亿元的信贷总额内,预留安排15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产品市场建设,并为市场后期的运营管理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农产品市场建设项目支持方案详见附件1)。二、联合拓展县域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服务“三农”发展的重要力量。但从发展现状看,农村金融服务是整个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基层金融网点稀少,农民存贷款困难等问题严重。为了破解基层金融服务薄弱的难题,各地供销合作社与多家金融机构进行了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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