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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电子显示屏制作合同
甲方:乙方:聊城市金光霓虹灯厂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电子显示屏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一、显示屏系统规格及要求(一)系统构成:1、控制系统:通过通信线和计算机相连,负责信息编辑并对屏体进行控制。2、显示屏体:由控制电路、驱动电路、电源、发光器件等组成。3、应用软件:显示屏配置的用户软件,可用于对屏幕显示内容进行排版操作以及显示屏各种显示功能的控制。(二)显示屏尺寸规格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设计显示屏尺寸规格如下:规格
PH10室外单基色显示屏
颜色红色
显示尺寸(m)
显示面积(m)外型尺寸(m)
2
厚度为010m
二、合同金额:显示屏金额元整。
三、付款方式:
f显示屏安装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共同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七日内付给乙方90款,(即:其余10款(即:保金。壹年后付清剩余款。五、售后服务1、乙方负责对显示屏进行终身维护,免费维修壹年,壹年之后乙方只收取维修所需的工本费。2、显示屏使用中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及意外情况造成的损失,乙方可协助甲方进行解决,但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六、违约责任:显示屏制作工期天时间,若由于乙方原因,显示屏未按预定工期交付给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剩余货款5‰天的违约金。甲方未能按合同付给乙方剩余货款,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剩余货款5‰天的违约金。七、其它: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可上诉至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八、附加内容:本报价不包含室内通讯线费用。甲方代表人:地址:电话传真:签定日期:乙方:聊城市金光霓虹有限公司代表人:地址:聊城市振兴路西路恒昌商业街路北电话传真:06358466789签定日期:元整人民币)。元整人民币)留作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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