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部门和院办留档一份,报送财务一份,作为账务处理与合同履约监督的依据。
三、合同履行11、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合同对方的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管理,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向分管领导和院长汇报,并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将合同损失降到最低。12、财务部门必须遵守经济合同法和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原则,维护国家和医院利益,严格审核和监督经济合同的正确履行。违背经济合同管理规定的,不予办理银行承付、汇款等手续。13、经济合同所涉及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应遵守经济合同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四、合同纠纷处理
f14、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归口职能部门会同法律顾问,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当事人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协商解决。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授权批准,相关经办人员不得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五、合同登记15、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登记,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终结等情况。合同终结应及时向院办办理归档手续,院办对全院经济合同统一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实现经济合同全过程封闭管理。
二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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