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法规。《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面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对照《条例》要求,我省政府信息公开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特别是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运行机制的建立等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做好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条例》施行准备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扎实措施,确保在《条例》施行前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
二、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抓紧制订教育培训计划,将《条例》列为各级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苏政公开发(2007)2号)明确的工作分工,分别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各市、县也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执行《条例》的能力。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还应包括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条例》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了解《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