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
撤离并报警,不得盲目进入空间内施救。第二十四条作业人能力要求和职责(一)熟悉所从事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应急处置及自救措施,掌握报警及联络
方式。(二)严格执行“五不作业”的原则,即:没有有效的《作业票》不作业;监护人不
在现场不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不作业;作业时间、地点与作业票不符不作业;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三)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四)与监护人保持有效的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五)对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的、强令冒险作业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落实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向上级反映。(六)作业过程中如发现他人或自身有中毒、窒息症状或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发出撤离信号,向监护人传递信息,并立即撤离现场。第二十五条作业单位与有限空间所属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双方应分别指派一名以上人员担任监护人。作业人员分属不同单位时,双方应协商指定一名人员担任作业负责人。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时,还应设置专职指挥人员,负责在有限空间外统一指挥。第五章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第二十六条有限空间作业环境检测合格标准如下:(一)氧气含量为195235;(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规定,如: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20mgm3,硫化氢浓度不超过10mgm3。(三)可燃性气体含量低于其爆炸下限的10,如:一氧化碳含量低于1125(爆炸下限为125),丙烷含量低于189(爆炸下限为21)。第二十七条有限空间作业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断开、加堵盲板,并按规定进行吹扫、置换合格,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第二十八条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先停机、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第二十九条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必须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作业工具等,进入煤气环境还应携带便携式报警仪。第三十条有限空间内如需进行动火、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同时办理上述作业审批手续。第三十一条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第三十二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使用的行灯电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