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有关的的动火
作业的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章
第八条各单位是本单位有限空间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
1
f责任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前
和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安全办负责建立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有限空间相关的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
第二十七章
第三章有限空间管理
第二十八章
第九条公司对有限空间实行危险分级管理。根据有限空间
内部已聚集或可能聚集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种类和含量、入内作业的频繁程度以及可
能导致事故的严重程度等因素,将有限空间分为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二级危险有限空间、三
级危险有限空间。
第二十九章
第十条制造部会同管理部参照本制度第二条、第九条之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具体拟定公司有限空间危险级别判定标准。
第三十章
第十一条管理部负责将有限空间危险级别判定标准下发各单
位,并组织其按标准开展本单位有限空间识别和危险级别判定工作。各单位按要求组织有关
安全、生产、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及一线职工共同识别、讨论、判定形成本单位的《有限空
间清单》,并上报安全办。
第三十一章
第十二条安全办对各单位上报的《有限空间清单》进行补
充、审核、确认,报公司管理部主管批准后,形成公司《有限空间清单》,由安全办下发各
单位执行,同时报安全监督管理处备案。
第三十二章
第十三条制造部应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的导则》等有
关标准,组织各单位在有限空间入口处或醒目处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安全办予
以协助和监督指导。告知牌内容应包括警示标志、作业现场危险性、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危
险有害因素浓度要求、应急处置措施和联系方式等。各单位应在日常加强对告知牌的维护和
管理,保持其清晰、完好,并教育和督促职工严格执行告知牌所告知的要求。
第三十三章
第十四条各单位对有限空间控制应按照“优先综合治理、其
次封闭隔离、而后作业控制”的原则进行,具体控制措施及其先后顺序如下:
第三十四章
(一)采取技术革新、设备改造等措施从本质上减少或消除
有限空间。
第三十五章
(二)采取改进作业组织、封闭隔离等措施,减少或消除有
限空间作业。
第三十六章
(三)按照本制度及有关规定、规程对有限空间作业过程进
行控制。
第三十七章
第十五条公司《有限空间清单》形成或集中更新后,制造
部、管理部应组r